姓名:冯欣欣 学院:生命科学学院 班级:科学教育(师范)172 授课教师:章越松 课程名称:社会问题专题 课程切入点:社会问题是影响相当数量人的公共麻烦 一句良言:社会问题界定的条件和过程 老师讲的道理:社会问题需要通过社会力量的交汇合作才能改善和解决 我的感悟:1.客观性的事实依据。 社会问题具有客观意义,这种客观事实必然有其外在的表现形式,即一种现象、一个事件、一种行为,而且是十分具体的。社会问题是社会生活中确实存在的某种具体的客观事实,而不是存在于人们头脑中的臆想。 2.影响相当数量人的公共麻烦。 社会问题具有一种数量意义。引起社会问题的现象通常是一种 公共问题而非个人烦恼。 3.违背社会的主导价值原则和社会规范。 社会问题也具有主观方面的意义。这是指社会成员的知觉判断对界定社会问题起着重要作用。将某种社会现象或社会行为定义为社会问题,是因为社会上绝大多数社会成员认为这种现象或行为有悖于主导价值和主导规范,正好反映出大家的价值观念和认识的标准。否则,一种现象或行为即使为某个人或某一集团所深恶痛绝,也不会被认为是社会问题。 4.社会问题的产生与人的道德抉择有关。 人们在现实生活中,行为具有社会目的性,行为是由主观意志支配的。同时人们也知道,为达到一定的行为目标,也必须支付一定的行为成本,有些问题虽然人们难以接受,但因其并非是人的意志行为或不一定是人们有意识造成的,这类问题人们不易将它看做是社会问题。 5.社会问题具有可改变性。 社会问题与社会成员的主观能动性有关。社会问题的发生不是由个人或少数人应当负责的,它所造成的后果是社会性的,涉及整个社会生活;它的消除和解决也不是个别人或少数人的努力可以改变的,对社会问题只有通过社会力量的交汇合作才可能改善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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